姑苏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制度

作者:时间:2018-09-01来源: 点击:

姑苏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制度

1.规范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加强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引向深入,努力争创全国、省、市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区。

2.责任区督学以片区为单位制定好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到教育督导室审批存档。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

3.督学责任区每月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要覆盖到责任区内所有学校。责任区督学要加强随机听课,每人每月在责任区中小学听课不少于1节。

4.责任区督学要结合片区学校实际,深入责任区学校,对责任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管理、教师补课和有偿家教行为、学校项目建设与教学设备使用、校园周边环境及安全等方面情况进行常规督导。

5.责任区督学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要及时登记并协助学校核实情况,督促学校及时处理、解决。还要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区内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提高责任区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6.责任区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时,督查时要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日记;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及时下发督导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

7.加强常规督导的宣传工作。每个督学责任区每月向督学室报送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

8.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就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督学每学期要提交个人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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