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报告制度
1.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督导过程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2.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3.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问题整改呈报表》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4.责任督学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在整改限期内未能及时整改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由督导室递交局务会或年终考评领导小组,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5.责任督学应该积极与师生、家校、社会沟通,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设诉,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
6.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7.责任督学每年根据督导工作重点或当地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开展多形式调查,并撰写调研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8.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9.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召开责任督学工作例会,责任督学应该就督学情况进行报告。
10.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整理存档,就督学反映的问题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